(上接A15版)
b、公司供热节能系统工程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
注:工大科雅选取其“热网智能感知与调控系统及系列化产品”业务;汇中股份未能选取到较为类似业务;天罡股份选取其“供热节能管理工程”业务。
2018-2020年度,公司供热节能系统工程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主要系公司承接系统工程业务中需要的主要产品为公司自主研发生产,供热节能系统工程业务毛利包含了自产产品毛利。
c、公司供热节能服务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
注:工大科雅选取其“供热托管服务”业务;汇中股份、天罡股份未能选取到较为类似业务。
2018-2020年度,公司供热节能服务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主要系公司该类业务中,除运营托管收入外,还包括节能效益收入,公司报告期内的节能效益收入逐年增加。
综上,发行人各细分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B.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如下:
单位:%
■
2018-2020年度,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C.资产效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对比如下:
■
2018-2020年度,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综上,发行人毛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周转率整体而言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和估值潜力。
2、发行人发行定价与招股说明书可比上市公司差异及合理性
从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类型和组成结构来看,没有类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选取汇中股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与其存在可比产品—超声波热量表,从而便于对相关产品进行财务及其他分析。但该类产品占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比例仅为15.57%,占汇中股份2020年营业收入比例为29.82%(2021年1-6月为26.14%),其主要产品为超声水表及系统,占比达到51.12%(2021年1-6月为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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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供热节能系统工程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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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大科雅选取其“热网智能感知与调控系统及系列化产品”业务;汇中股份未能选取到较为类似业务;天罡股份选取其“供热节能管理工程”业务。
2018-2020年度,公司供热节能系统工程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主要系公司承接系统工程业务中需要的主要产品为公司自主研发生产,供热节能系统工程业务毛利包含了自产产品毛利。
c、公司供热节能服务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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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大科雅选取其“供热托管服务”业务;汇中股份、天罡股份未能选取到较为类似业务。
2018-2020年度,公司供热节能服务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主要系公司该类业务中,除运营托管收入外,还包括节能效益收入,公司报告期内的节能效益收入逐年增加。
综上,发行人各细分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B.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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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度,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C.资产效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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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度,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综上,发行人毛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周转率整体而言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和估值潜力。
2、发行人发行定价与招股说明书可比上市公司差异及合理性
从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类型和组成结构来看,没有类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选取汇中股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与其存在可比产品—超声波热量表,从而便于对相关产品进行财务及其他分析。但该类产品占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比例仅为15.57%,占汇中股份2020年营业收入比例为29.82%(2021年1-6月为26.14%),其主要产品为超声水表及系统,占比达到51.12%(2021年1-6月为5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