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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金钟国在韩国的地位
2023-05-18 10:36  浏览:25

(上接B77版)

(二)上述保证合同签署的背景、原因、被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担保余额

1、签署背景与原因

李化亮系上海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椒”)的实际控制人。

1)悦新新能出资回购担保

2019年8月22日,李化亮通过上海米椒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佛山九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九澜”,上海米椒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与武城县悦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新新能”)、徐州立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澜新能”)签订《武城县悦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合同编号:WCYX-XZLL-201908-01)及其《补充协议》(合同编号:WCYX-XZLL-201908-02)。协议约定:1)由佛山九澜向悦新新能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增资,取得悦新新能42.86%的股权;2)发生《补充协议》第3.2.1条所约定事由时,佛山九澜有权请求立澜新能回购其所持悦新新能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年化利率为9%。立澜新能系悦新新能原股东,完成增资后持有悦新新能57.14%的股权。

2019年8月,李化亮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HT-XZLL-201908-03)为立澜新能、悦新新能所承担的上述义务向佛山九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两公司应履行的全部金钱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价款、分红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耀光新能出资回购担保

李化亮于2019年12月24日通过上海米椒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佛山九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九尚”,上海米椒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与武城县耀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光新能”)、立澜新能签订《武城县耀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合同编号:HHMJ-ZZ-201912-01)及其《补充协议》(合同编号:HHMJ-ZZ-201912-02)。协议约定:1)由佛山九尚向耀光新能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增资,取得耀光新能50%的股权;2)发生《补充协议》第3.2.1条所约定事由时,佛山九尚有权请求立澜新能回购其所持耀光新能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年化利率为9%。立澜新能系耀光新能原股东,完成增资后持有耀光新能50%的股权。

2019年12月,李化亮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MJ-BZ-201912-03),为立澜新能、耀光新能所承担的上述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两公司应履行的全部金钱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价款、分红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三份担保合同的签订

因保证人李化亮发生重大资产减损、偿付危机、重大诉讼或仲裁等影响或可能影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根据《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HT-XZLL-201908-03)与《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MJ-BZ-201912-03)的约定,为保障主合同债务及李化亮保证责任的履行,应当新增保证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MJ-BZ-202008-0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MJ-BZ-202008-04)于2020年8月30日签署,约定新增众应互联作为新增保证人,由众应互联为立澜新能、悦新新能、耀光新能及李化亮的合同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另约定由和合首创担任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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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保证合同签署的背景、原因、被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担保余额

1、签署背景与原因

李化亮系上海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椒”)的实际控制人。

1)悦新新能出资回购担保

2019年8月22日,李化亮通过上海米椒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佛山九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九澜”,上海米椒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与武城县悦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新新能”)、徐州立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澜新能”)签订《武城县悦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合同编号:WCYX-XZLL-201908-01)及其《补充协议》(合同编号:WCYX-XZLL-201908-02)。协议约定:1)由佛山九澜向悦新新能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增资,取得悦新新能42.86%的股权;2)发生《补充协议》第3.2.1条所约定事由时,佛山九澜有权请求立澜新能回购其所持悦新新能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年化利率为9%。立澜新能系悦新新能原股东,完成增资后持有悦新新能57.14%的股权。

2019年8月,李化亮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HT-XZLL-201908-03)为立澜新能、悦新新能所承担的上述义务向佛山九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两公司应履行的全部金钱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价款、分红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耀光新能出资回购担保

李化亮于2019年12月24日通过上海米椒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佛山九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九尚”,上海米椒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与武城县耀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光新能”)、立澜新能签订《武城县耀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合同编号:HHMJ-ZZ-201912-01)及其《补充协议》(合同编号:HHMJ-ZZ-201912-02)。协议约定:1)由佛山九尚向耀光新能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增资,取得耀光新能50%的股权;2)发生《补充协议》第3.2.1条所约定事由时,佛山九尚有权请求立澜新能回购其所持耀光新能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年化利率为9%。立澜新能系耀光新能原股东,完成增资后持有耀光新能50%的股权。

2019年12月,李化亮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MJ-BZ-201912-03),为立澜新能、耀光新能所承担的上述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两公司应履行的全部金钱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价款、分红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三份担保合同的签订

因保证人李化亮发生重大资产减损、偿付危机、重大诉讼或仲裁等影响或可能影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根据《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HT-XZLL-201908-03)与《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MJ-BZ-201912-03)的约定,为保障主合同债务及李化亮保证责任的履行,应当新增保证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MJ-BZ-202008-0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MJ-BZ-202008-04)于2020年8月30日签署,约定新增众应互联作为新增保证人,由众应互联为立澜新能、悦新新能、耀光新能及李化亮的合同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另约定由和合首创担任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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