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应互联”)董事会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证监公司字【2021】96号《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中相关事项作如下回复:
一、Xulin Internationl Media Investment Ltd (以下简称Xulin)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请说明Xulin与旭林国际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易畅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旭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关系。Xulin在中国内地是否有运营主体,如有,请披露运营主体名称、实际控制人情况。Xulin是否为你公司的关联方,并请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自2016年初起至今以来,作为公司旗下香港摩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摩伽”或“MMOGA”)平台卖家客户的塞舌尔Xulin公司中文译名即旭林国际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因国际业务惯例所需,在与Xulin的合作业务日常实操及法律协议文本中,通常使用其英文名称,中文译名基本未予正式应用。根据MMOGA与Xulin公司多年来合作了解及相应确认,Xulin在中国内地未设立任何经营主体,仅在广州设立了一处不对外营业的联络办公室,其与广州易畅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旭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关系,可判断应属于选用公司字号类同的现象;且经与其确认,因Xulin从事游戏虚拟物品国际分销业务主要覆盖欧洲、北美等国家地区市场,其英文字号和中文译名从未考虑在亚洲国家地区专门进行商标等知识产权备案,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家地区不排除有可能存在选用类同Xulin或旭林字号的公司主体(其他公司主体选用类同字号的现象客观上不可避免,且各家公司主体选用类同字号名称的想法、目的及商业意图等无从知晓或判断),但均与MMOGA平台卖家客户塞舌尔Xulin无任何关系;基于业内惯例的国际税务筹划需求,MMOGA平台卖家客户塞舌尔Xulin公司仅此一家运营主体。根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显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Xulin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Xulin作为平台卖家为完全非关联的独立实体。
律师事务所意见:
详见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证监公司字[2021] 96号监管问询函》之法律意见书。
二、请说明Xulin和你公司的业务模式,你公司的孙公司香港摩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摩伽)与Xulin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签署日期、代理采购款年度金额、佣金比例)。佣金比例从2016年约定的40%下调至2019年的21.36%,下调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公司营业收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是,请具体说明影响情况。
回复:
自2016年初以来,MMOGA与Xulin即持续合作运行平台中介协作业务,相关合作背景及发展沿革等可参考公司已公告披露的2016年及2017年等历年年报问询函回复说明: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应互联”)董事会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证监公司字【2021】96号《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中相关事项作如下回复:
一、Xulin Internationl Media Investment Ltd (以下简称Xulin)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请说明Xulin与旭林国际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易畅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旭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关系。Xulin在中国内地是否有运营主体,如有,请披露运营主体名称、实际控制人情况。Xulin是否为你公司的关联方,并请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自2016年初起至今以来,作为公司旗下香港摩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摩伽”或“MMOGA”)平台卖家客户的塞舌尔Xulin公司中文译名即旭林国际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因国际业务惯例所需,在与Xulin的合作业务日常实操及法律协议文本中,通常使用其英文名称,中文译名基本未予正式应用。根据MMOGA与Xulin公司多年来合作了解及相应确认,Xulin在中国内地未设立任何经营主体,仅在广州设立了一处不对外营业的联络办公室,其与广州易畅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旭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关系,可判断应属于选用公司字号类同的现象;且经与其确认,因Xulin从事游戏虚拟物品国际分销业务主要覆盖欧洲、北美等国家地区市场,其英文字号和中文译名从未考虑在亚洲国家地区专门进行商标等知识产权备案,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家地区不排除有可能存在选用类同Xulin或旭林字号的公司主体(其他公司主体选用类同字号的现象客观上不可避免,且各家公司主体选用类同字号名称的想法、目的及商业意图等无从知晓或判断),但均与MMOGA平台卖家客户塞舌尔Xulin无任何关系;基于业内惯例的国际税务筹划需求,MMOGA平台卖家客户塞舌尔Xulin公司仅此一家运营主体。根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显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Xulin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Xulin作为平台卖家为完全非关联的独立实体。
律师事务所意见:
详见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证监公司字[2021] 96号监管问询函》之法律意见书。
二、请说明Xulin和你公司的业务模式,你公司的孙公司香港摩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摩伽)与Xulin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签署日期、代理采购款年度金额、佣金比例)。佣金比例从2016年约定的40%下调至2019年的21.36%,下调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公司营业收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是,请具体说明影响情况。
回复:
自2016年初以来,MMOGA与Xulin即持续合作运行平台中介协作业务,相关合作背景及发展沿革等可参考公司已公告披露的2016年及2017年等历年年报问询函回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