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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珠海冠宇2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产品相关头寸,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产品相关头寸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期限
珠海冠宇1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珠海冠宇2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上述资管计划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战略投资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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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招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招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三)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获配股份数量为467.1407万股,获配金额为67,408,403.01元。
(四)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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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珠海冠宇2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产品相关头寸,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产品相关头寸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期限
珠海冠宇1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珠海冠宇2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上述资管计划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战略投资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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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招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招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三)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获配股份数量为467.1407万股,获配金额为67,408,403.01元。
(四)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