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6期09号39天
●委托理财期限:39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理财产品: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6期09号39天,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0月12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7,250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10月12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0)。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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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