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99,533,737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14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3,894,194股股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4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43,894,194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2,146,313,980股增加至2,790,208,1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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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乙超、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民科创(青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吉电股份股票,也不由吉电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9,533,7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74%;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14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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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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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形。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