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棕枫”)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由于冻结期届满被继续执行司法冻结质押续冻,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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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棕枫原为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原持有公司股票155,605,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2021年7月27日,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执恢3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6,746,600股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抵债债务。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股票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关于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83号)。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名册显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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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债务及涉及诉讼的情况。
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
2.控股股东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并不存在对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 上述冻结为前序冻结到期后,司法机关对债权人进行债权保护所做的续冻,前序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一105号)。本次续冻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有股票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有关信息请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