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对于具体合作业务,应当经过双方内部审批或授权程序后,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所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其确定的原则作为双方今后签署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依据。
3、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金额均以后续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洪兴股份”或“公司”)参加了“2021粤港澳大湾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峰会暨民营企业科技成果对接会”及项目签约仪式,拟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立足长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充分协商,就洪兴股份拟在广州市白云区投资5亿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园(洪兴股份数字创意设计总部基地)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框架协议尚在签署流程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二)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关联关系: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化全面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广州市白云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城市的现代化中心城区,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根据广州市发展规划,加快广州市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在白云区聚集发展,结合乙方的发展战略,双方本着立足长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拟在数字创意设计、数字化营销、人才培育等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对于具体合作业务,应当经过双方内部审批或授权程序后,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所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其确定的原则作为双方今后签署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依据。
3、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金额均以后续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洪兴股份”或“公司”)参加了“2021粤港澳大湾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峰会暨民营企业科技成果对接会”及项目签约仪式,拟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立足长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充分协商,就洪兴股份拟在广州市白云区投资5亿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园(洪兴股份数字创意设计总部基地)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框架协议尚在签署流程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二)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关联关系: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化全面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广州市白云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城市的现代化中心城区,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根据广州市发展规划,加快广州市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在白云区聚集发展,结合乙方的发展战略,双方本着立足长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拟在数字创意设计、数字化营销、人才培育等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