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1年7月19日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签署了《回租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部分设备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赁期内,霸州云谷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前述设备,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长城国兴签署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二、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在原来签署的《回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项下租赁物的购置价款由原来的人民币5亿元变更为人民币2.5亿元,并相应调整租赁物清单。公司对《回租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金额由人民币5亿元变更为人民币2.5亿元。
本次担保变更后,公司对霸州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98亿元,霸州云谷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2.50亿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2021年7月19日,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回租租赁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甲方、乙方与丙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现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现就租赁物购置价款支付等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各方一致同意,原合同项下租赁物的购置价款由原来的人民币50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且各方确认,甲方已履行完毕原合同项下全部租赁物购置价款的支付义务,并取得全部租赁物完整的所有权,甲方不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二、各方一致同意,原合同项下的手续费和保证金均减半收取。
三、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具体租金支付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丙方确认:丙方接受并同意上述对原合同的全部修订,将依据与甲方签署的担保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对乙方在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甲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和额度等。
五、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805,307.0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8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24,825.5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04%,对子公司担保为680,481.49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