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铅笔盒的英文
2023-05-15 20:27  浏览:29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5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林仪女士,董事、总裁陈四雄先生计划在2021年8月3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5,08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7%)、不超过347,1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8%)。截止2021年9月27日,林仪女士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减持股份1,0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剩余持有公司股份3,977,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陈四雄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林仪女士出具的《告知函》,林仪女士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股东林仪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之日,股东林仪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林仪女士预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结束,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展开全文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5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林仪女士,董事、总裁陈四雄先生计划在2021年8月3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5,08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7%)、不超过347,1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8%)。截止2021年9月27日,林仪女士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减持股份1,0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剩余持有公司股份3,977,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陈四雄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林仪女士出具的《告知函》,林仪女士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股东林仪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之日,股东林仪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林仪女士预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结束,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