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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夏银行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南京有几个机场
2023-05-15 10:46  浏览:43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0月12日起新增委托华夏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夏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华夏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二、通过华夏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夏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华夏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华夏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华夏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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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0月12日起新增委托华夏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夏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华夏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二、通过华夏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夏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华夏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华夏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华夏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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