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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拖把 旋转
2023-05-15 10:45  浏览: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6.8亿元信托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融资需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信托贷款,并已与昆仑信托签署了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现公司拟与昆仑信托就信托贷款事宜签署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与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信托贷款合同》”)。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8亿元,到期日为2023年4月15日。

前述贷款分别由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和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昆仑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会展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昆仑信托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国开东方和青龙湖会展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开东方100%权益,国开东方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龙湖会展公司100%权益。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60.96亿元,未超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本次融资及担保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国开东方、青龙湖会展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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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6.8亿元信托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融资需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信托贷款,并已与昆仑信托签署了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现公司拟与昆仑信托就信托贷款事宜签署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与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信托贷款合同》”)。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8亿元,到期日为2023年4月15日。

前述贷款分别由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和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昆仑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会展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昆仑信托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国开东方和青龙湖会展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开东方100%权益,国开东方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龙湖会展公司100%权益。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60.96亿元,未超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本次融资及担保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国开东方、青龙湖会展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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