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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鹏华基金旗下11只基金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dnf开罐子技巧
2023-05-14 20:30  浏览:37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鹏华基金”)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的规定,及鹏华基金旗下11只基金(详见下表)基金合同(以下合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拟对该等基金《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包括:在释义、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章节中调整或增加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内容,同时对该等基金托管协议(以下合称“《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此次拟进行修订的基金共11只,列表如下: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为:

1、在《基金合同》释义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2、在《基金合同》投资范围部分增加或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如下内容: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3、在《基金合同》投资策略部分补充相关投资策略,内容如下: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资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4、在《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增加或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如下内容(以《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例):

(22)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a.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b.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

c.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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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鹏华基金”)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的规定,及鹏华基金旗下11只基金(详见下表)基金合同(以下合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拟对该等基金《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包括:在释义、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章节中调整或增加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内容,同时对该等基金托管协议(以下合称“《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此次拟进行修订的基金共11只,列表如下: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为:

1、在《基金合同》释义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2、在《基金合同》投资范围部分增加或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如下内容: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3、在《基金合同》投资策略部分补充相关投资策略,内容如下: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资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4、在《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增加或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如下内容(以《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例):

(22)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a.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b.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

c.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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