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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卡姐的wap是什么意思
2023-05-14 20:30  浏览:36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兆平、翟际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胡兆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6%;副总经理翟际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5,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3%。

2、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胡兆平先生及翟际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胡兆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97%);翟际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3%)。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胡兆平先生、翟际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股份的数量、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胡兆平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7,300股(含3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7%。翟际栋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3,700股(含2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胡兆平先生及翟际栋先生在公司2018年6月2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承诺:本人作为金正大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金正大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金正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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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兆平、翟际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胡兆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6%;副总经理翟际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5,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3%。

2、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胡兆平先生及翟际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胡兆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97%);翟际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3%)。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胡兆平先生、翟际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股份的数量、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胡兆平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7,300股(含3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7%。翟际栋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3,700股(含2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胡兆平先生及翟际栋先生在公司2018年6月2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承诺:本人作为金正大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金正大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金正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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