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将于9月30日-11月8日,分为四轮,共计发放600万元惠民消费券。
据悉,惠民消费券分四轮投放,每10天1轮,具体日期为9月30日、10月10日、10月20日、10月30日,领券时间为当天上午10点整。前2轮每轮投放额度200万元,后2轮每轮投放额度100万元。每轮逾期未使用的消费券沉淀资金,自动进入下一轮。
根据全市消费市场运行监测情况,选取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两个领域,有针对性地发放电子惠民消费券,消费券采用通用券形式,面额设置为满100减40元券和满200元减100元券两类,消费者可在全市符合要求的商家核销使用。消费券仅限当轮次使用,实施消费满额抵顶。
全体烟台市民和在烟人员都可以领取惠民消费券;核销商家由市商务局和美团平台筛选服务优、守信誉、消费者满意度高、无刷单、无违规等行为的烟台本地注册商户。
第二轮惠民消费券发放时间为10月10日10点,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美团或大众点评App首页搜索关键词“烟台消费券”“消费券”,可以进入消费券活动页面,消费者可任选一张消费券领取,且每轮最多可领取一张,消费券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领取成功后,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可在“美团App-我的-红包/卡券-现金券”或“大众点评App-我的-钱包-现金券”查看。
惠民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美团平台核销,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平台自动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次消费只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仅限当轮次使用,到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逾期自动作废,不再补发。使用惠民消费券,在有效期内用券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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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胶东君 主编:周明翔 监制:孙玲姿 总监制: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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