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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如果岁月可回头演员表
2023-05-13 20:30  浏览:25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0元/股(含),具体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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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0元/股(含),具体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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