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0年境内销售收入3%的罚款,计34.42亿元。
美团对此回应表示,“今天,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显示,美团有主动承认、主动提供证据、主动全面自查整改行为,总局考虑了美团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二选一”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已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做出上述处理意见。
长期研究竞争与反垄断的律师刘延喜在《中国纵向垄断协议公开案例研究报告》中分析,在2012年4月至2020年6月之间,达成并实施的19起行政处罚案中“行政罚款/销售额”的平均值为3.67%。
此次处罚,系继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之后的半年内第四例“3%”的处罚,低于此前阿里巴巴销售收入的4%共计182.28亿元的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