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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
2023-05-13 10:46  浏览: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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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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