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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红霞满天
2023-05-13 00:36  浏览: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2,290,3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324,480股,并于2021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32,955,520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324,48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7,2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5,245,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034,1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7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10%限售部分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90,33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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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2,290,3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324,480股,并于2021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32,955,520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324,48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7,2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5,245,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034,1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7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10%限售部分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90,33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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