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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正竞争优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老地方的雨歌词
2023-05-13 00:36  浏览:36

重要提示

1、尚正竞争优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五、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章节。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5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5万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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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尚正竞争优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五、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章节。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5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5万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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