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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敲的部首
2023-05-12 20:32  浏览: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并由民生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剩余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5号)核准,公司向宋飞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461,749股,发行价格为25.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7,896,226.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850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于近日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 民生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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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并由民生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剩余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5号)核准,公司向宋飞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461,749股,发行价格为25.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7,896,226.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850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于近日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 民生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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