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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李组词一年级
2023-05-12 20:31  浏览: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方向:华芯卓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主要投资于位于中国境内的从事以半导体及电子产业链(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业务的相关企业。

●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尚未完成出资。

● 关联交易简述:华芯卓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为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原创”),由于公司董事HING WONG(黄庆)先生担任华芯原创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华芯原创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相关风险提示:该事项仍需完成相关有权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备案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风险;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该基金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抓住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机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参与投资华芯卓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原创”),由于公司董事HING WONG(黄庆)先生担任华芯原创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华芯原创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需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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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方向:华芯卓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主要投资于位于中国境内的从事以半导体及电子产业链(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业务的相关企业。

●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尚未完成出资。

● 关联交易简述:华芯卓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为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原创”),由于公司董事HING WONG(黄庆)先生担任华芯原创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华芯原创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相关风险提示:该事项仍需完成相关有权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备案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风险;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该基金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抓住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机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参与投资华芯卓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原创”),由于公司董事HING WONG(黄庆)先生担任华芯原创的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华芯原创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需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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