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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什么的岩石
2023-05-12 20:30  浏览:4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占林喜先生、董事徐耀春先生,其中占林喜先生持有公司26,342,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徐耀春先生持有公司3,5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占林喜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6,585,647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中2022年4月2日前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徐耀春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82,0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中2022年4月2日前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根据占林喜先生、徐耀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2022年4月2日前,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详见如下承诺部分关于减持价格的说明。此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本次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占林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本人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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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占林喜先生、董事徐耀春先生,其中占林喜先生持有公司26,342,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徐耀春先生持有公司3,5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占林喜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6,585,647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中2022年4月2日前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徐耀春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82,0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中2022年4月2日前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根据占林喜先生、徐耀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2022年4月2日前,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详见如下承诺部分关于减持价格的说明。此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本次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占林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本人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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