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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更正公告及风险提示公告楼南光电影
2023-05-12 20:30  浏览: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科技”)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现做出补充风险提示如下:

一、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本身未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安排的金额均未确定,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所有项目能否全部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各方只能尽力促成在12月31日前完成,最终办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针对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协议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跟踪、及时反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协议中力争在5年内分期拟在诸城、靖江等地完成年产20万吨的铝铸轻量化产能规模,相关数据未经测算不构成业绩预测,是否可实现性存在风险。

(三)对于航大新材收购的事项受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收购后实际效益的产生也具有不确定性。

(四)协议资本合作条款中公司拟出资成为疌泉安鹏的有限合伙人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成为合伙人后的投资标的有待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后确定,能否为公司带来实际效益也具有不确定性。

(五)条款中所涉及相关研发成果能否转化为实际产品、能否进行量产、获得订单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后续具体合作内容有待于未来逐步落实。

二、更正内容

因工作人员疏忽,《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中“重要内容提示”、“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协议履行目前已满足的条件”“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中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江苏安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航大慧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有待各方有权机构审批后方可落实,并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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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科技”)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现做出补充风险提示如下:

一、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本身未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安排的金额均未确定,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所有项目能否全部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各方只能尽力促成在12月31日前完成,最终办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针对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协议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跟踪、及时反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协议中力争在5年内分期拟在诸城、靖江等地完成年产20万吨的铝铸轻量化产能规模,相关数据未经测算不构成业绩预测,是否可实现性存在风险。

(三)对于航大新材收购的事项受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收购后实际效益的产生也具有不确定性。

(四)协议资本合作条款中公司拟出资成为疌泉安鹏的有限合伙人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成为合伙人后的投资标的有待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后确定,能否为公司带来实际效益也具有不确定性。

(五)条款中所涉及相关研发成果能否转化为实际产品、能否进行量产、获得订单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后续具体合作内容有待于未来逐步落实。

二、更正内容

因工作人员疏忽,《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中“重要内容提示”、“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协议履行目前已满足的条件”“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中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江苏安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航大慧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有待各方有权机构审批后方可落实,并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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