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新增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形容人去楼空的诗句
2023-05-12 20:29  浏览:51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21-029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新增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 公司预计2021年新增的关联交易中合同总金额受制于与关联方最后确定的情况,其中涉及的委托贷款转移受限于控股股东是否能与买方顺利完成交割;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非能在当年能一次性完成;

● 因公司2021年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已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之相关规定,故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因如下原因,公司需新增以下关联交易,现提交董事会审议。

1.合同转让:控股股东通用电气蒸汽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者GESPI)将退出公司的控制权,经与买方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本或者买方)协商,将公司在执行的客户和供应商订单进行清理和转移,以形成清晰的财务状况,并减轻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故,控股股东将:

(1) 对于现有的内部项目责任,将转移给GE控股的公司并支付剩余款项

(2) 将以公允价格接手公司现有的客户订单;

(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分公司)在可预见的期间内没有新订单机会,且实际控制人GE退出煤电的决策使得对于沈阳分公司的技术支持不可持续, 经与GE协商, GE将以公允价格购买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2. 委托贷款:GESPI 拟通过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的51%股权、及GESPI在委托贷款协议下的债权给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达到GESPI退出公司的目的。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议其关联公司,也是其股东之一,DIG自动化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作为GESPI在委托贷款协议下债权的受让方。

GESPI 与 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拟在2021年9月底之前签署交易文件。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交易的交割日订在2021年12月1日:

(1)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同意GESPI在委托贷款协议下债权的转让(及对委托贷款协议的相应修订)的决议;

(2) 本次交易的交割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部门的书面批准,即批准本次交易中的经营者集中。

展开全文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21-029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新增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 公司预计2021年新增的关联交易中合同总金额受制于与关联方最后确定的情况,其中涉及的委托贷款转移受限于控股股东是否能与买方顺利完成交割;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非能在当年能一次性完成;

● 因公司2021年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已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之相关规定,故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因如下原因,公司需新增以下关联交易,现提交董事会审议。

1.合同转让:控股股东通用电气蒸汽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者GESPI)将退出公司的控制权,经与买方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本或者买方)协商,将公司在执行的客户和供应商订单进行清理和转移,以形成清晰的财务状况,并减轻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故,控股股东将:

(1) 对于现有的内部项目责任,将转移给GE控股的公司并支付剩余款项

(2) 将以公允价格接手公司现有的客户订单;

(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分公司)在可预见的期间内没有新订单机会,且实际控制人GE退出煤电的决策使得对于沈阳分公司的技术支持不可持续, 经与GE协商, GE将以公允价格购买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2. 委托贷款:GESPI 拟通过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的51%股权、及GESPI在委托贷款协议下的债权给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达到GESPI退出公司的目的。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议其关联公司,也是其股东之一,DIG自动化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作为GESPI在委托贷款协议下债权的受让方。

GESPI 与 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拟在2021年9月底之前签署交易文件。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交易的交割日订在2021年12月1日:

(1)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同意GESPI在委托贷款协议下债权的转让(及对委托贷款协议的相应修订)的决议;

(2) 本次交易的交割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部门的书面批准,即批准本次交易中的经营者集中。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