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银保监会批复《关于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及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解散的请示》。
批复指出,同意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并承接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所有网点和员工。
同时,要求辽沈银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此外,批复还明确相关吸收合并工作应接受辽宁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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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了辽沈银行(即: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
6月9日,辽沈银行在沈阳举行开业仪式,并完成首笔存款开户业务的办理,标志着辽宁省城商行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编辑:刘晓霞
责任编辑:王家兴值班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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