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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该怎么去形容你最贴切
2023-05-11 00:36  浏览:33

股东沈志林、叶星月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持有本公司5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的董事、副总经理沈志林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1%;持有本公司2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叶星月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0%。

根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近期公司收到沈志林先生和叶星月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沈志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127,400股;股东叶星月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47,8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期间减持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股东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在本次减持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

3、股东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股东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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