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TPV TECHNOLOGY LIMITED)49%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由于公司前期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的本次重组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和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为保持审查期间财务数据和评估数据的有效性,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和加期评估,预计全部加期审计、加期评估及相应资料更新工作无法在2021年9月8日前完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于2021年9月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039号)。
目前,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已完成加期审计、评估及补充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已于2021年9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工作。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039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本次重组的审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