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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事项的进展公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网上纪念馆
2023-05-10 20:35  浏览: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祖名股份”或“公司”) 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祖名”)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申请新的工业用地建设厂房并迁址。本次迁建计划总投资3.3亿元人民币,为顺利完成迁建工作,公司将通过现金方式对扬州祖名增资12,812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扬州祖名的注册资本增至16,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迁建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谈判、签署相关协议、申报审批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年7月22日,扬州祖名完成了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至16,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本次搬迁补偿概述

2021年9月29日,扬州祖名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书》,就扬州祖名坐落在兴扬路17号的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进行补偿,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共同协商,搬迁补偿款共计5,528.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搬迁实施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被搬迁人: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扬州市东南片区整体规划》,甲方需搬迁乙方坐落在兴扬路17号(原维扬路5号-1)的房屋及附属物并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搬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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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祖名股份”或“公司”) 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祖名”)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申请新的工业用地建设厂房并迁址。本次迁建计划总投资3.3亿元人民币,为顺利完成迁建工作,公司将通过现金方式对扬州祖名增资12,812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扬州祖名的注册资本增至16,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迁建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谈判、签署相关协议、申报审批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年7月22日,扬州祖名完成了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至16,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本次搬迁补偿概述

2021年9月29日,扬州祖名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书》,就扬州祖名坐落在兴扬路17号的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进行补偿,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共同协商,搬迁补偿款共计5,528.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搬迁实施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被搬迁人: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扬州市东南片区整体规划》,甲方需搬迁乙方坐落在兴扬路17号(原维扬路5号-1)的房屋及附属物并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搬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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