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12日证监许可[2021]125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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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12日证监许可[2021]125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