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9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两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持有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于T+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本基金于T日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本公司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优先确认T日A类份额认购申请,确保A类份额累积认购规模不低于2亿元(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当发生上述“末日比例确认”情形时,本公司将对T日的所有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不同份额的确认比例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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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9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两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持有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于T+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本基金于T日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本公司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优先确认T日A类份额认购申请,确保A类份额累积认购规模不低于2亿元(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当发生上述“末日比例确认”情形时,本公司将对T日的所有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不同份额的确认比例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