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96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IBKYK-BZ-21-011),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田”或“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IBKYK-OL-21-013)(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下列两项:(1)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偿还和支付的本金(包括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2)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上述担保在本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海立田提供1,500万元的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0,102,194.4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6%。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30,102,194.4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6%。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展开全文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96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IBKYK-BZ-21-011),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田”或“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IBKYK-OL-21-013)(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下列两项:(1)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偿还和支付的本金(包括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2)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上述担保在本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海立田提供1,500万元的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0,102,194.4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6%。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30,102,194.4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6%。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