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343,655股,限售期为6个月
●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99.00万股,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99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9,802,65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47,34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17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43,65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6%,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343,655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0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风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新风光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中泰证券、红塔证券对新风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343,655股,限售期为6个月
●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99.00万股,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99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9,802,65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47,34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17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43,65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6%,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343,655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0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风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新风光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中泰证券、红塔证券对新风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