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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 公告泰坦尼克号剧情
2023-05-09 20:34  浏览:32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0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就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股份”)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银河证券承接原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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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0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就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股份”)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银河证券承接原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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