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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青青子衿什么意思
2023-05-09 20:33  浏览: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在第八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备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9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21年10月8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B 基金代码:000113

简称: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 基金代码:0001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06-04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 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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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在第八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备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9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21年10月8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B 基金代码:000113

简称: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 基金代码:0001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06-04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 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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