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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三减一等于几
2023-05-09 00:33  浏览: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西路桥”)于2021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4号), 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80,057,500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779,300股,发行价格为3.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57,41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800,5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256,839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3403705,截止2021年9月8日,专户余额为46025.6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王文奇、祁宏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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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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