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15日,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100%股权。2021年6月2日,恒丰集团控股股东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投集团”)签署了恒丰集团100%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新产投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45 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新产投集团收购恒丰集团100%股权,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恒丰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