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情况及核查方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同时还披露了《大北农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也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大北农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 2021年9月25日,时限达到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饲料动保科技产业(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饲料动保科技产业(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第9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在饲料动保科技产业以外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