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公告的反垄断调查终于有了结果。
公牛集团(603195)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浙江市场监管局认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律师分析
浙江市场监管局称,鉴于公牛集团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共计2.9481亿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没款。
针对上述处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禀,从过往案例来看,这个处罚比例整体适中。
今年4月10日,因为涉嫌垄断,市场监管总局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魏士禀表示,转售价格控制,从对汽车行业大批量处理之后,就很少有类似处罚,现在对该类行为进行处罚,也说明整个大环境对转售价格控制行为有积极的否定态度。这类行为之前曾因行政执法与司法判决有分歧而搁置了一段时间。
2015年期间,我国汽车业反垄断处罚持续发酵,包括宝马4S店PDI检测价格垄断案、日本12家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价格垄断案、奥迪、克莱斯勒、奔驰、东风日产、上海韩泰轮胎价格垄断案相继被查处,合计罚款20.51亿元,
按照营收进行罚款,占利润的比例并不低,公牛集团上述处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 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展开全文条例
从处罚条文可以看出,公牛集团是因为向经销商固定了销售价格,这其实是厂家为了维持价格体系常见的销售行为,为了维护统一价格,维护统一形象,制止窜货,很多厂家都或明或暗要求经销商统一价格,但是这种行为被认为不利于竞争。
公众一般认为的垄断是一些头部厂家为了攫取超额利益,在排斥异己之后,定下一个高昂价格,或者几个厂家联合起来避免竞争。实际上垄断的概念非常丰富,有垄断地位的厂家不一定垄断,关键看是否有排斥竞争的行为。
垄断大致分为纵向垄断和横向垄断,横向垄断是多个厂家联合,纵向垄断又被称作价格垄断,是单个厂家内部统一价格的行为,公牛集团就是触犯了纵向垄断情形。
公牛集团表示,自公司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 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价值回报。
7月份以来,公牛集团股价有所下调。
(责编:彭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