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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删繁就简三秋树
2023-05-08 00:47  浏览:45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3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9,677,533股股票,已于2020年9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二)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性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可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01Z0039号)以及公司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综上,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30日届满,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1,983.88万股,解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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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于存续期内视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

2、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出售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18年度对债务人国安广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已无亏损影响。

2、公司对于2020年9月收到的国安广视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其欠款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8,415万元到期无法兑付事项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兑付该票据,案件已受理。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债务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被债权人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应收国安广视的货款余额为187,008,118.60元(含持有到期无法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8,415万元转入应收账款),若国安广视被法院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将及时组织申报债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权情况

国安广视为公司数字电视智能终端类业务客户,成立于2014年04月23日,注册资本2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霍光。自2016年始,公司与国安广视就机顶盒业务开始展开业务合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应收国安广视的货款余额为187,008,118.60元,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中,2020年9月公司收到国安广视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其欠款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8,415万元,汇票出票人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无法兑付,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兑付该票据,案件已受理,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安广视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申报债权,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8年度对债务人国安广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已无亏损影响。由于国安广视尚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能否及时收回及收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债权收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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