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及授权,申报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7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1,5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