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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浪子无钱逛酒家是什么歌
2023-05-08 00:46  浏览:3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向公司提交了《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函》。计划在本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5.40%(即不超过20,283,485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54,384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508,769股)。

公司于2021年06月27日收到东方富海提交的《关于减持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06月27日,东方富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375.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375.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收到东方富海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及期间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25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东方富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5,798,800股份是通过与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协议转让以及该等股份在永东股份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减持价格区间为7.51元/股~11.98元/股。

自2021年9月1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东方富海未发生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富海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东方富海已做出的承诺事项。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备查文件

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及期间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及对账单。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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