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6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期限一年,将根据银行要求以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如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股权等)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办理签署相关贷款文件手续及资产质押、抵押手续,此次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通过持有的资产为自己授信借款而做的质押、抵押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
本次拟申请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8.93%,截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次拟申请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