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21年9月23日,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素并修订及的议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份额分配以及资金总额等相关要素进行调整,并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3、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入公司股票12,550,095股,占完成购买时公司总股本的1.49%,成交均价为6.096元/股,成交金额合计76,493,085.4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购买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2018-075)。
4、2019年11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19年11月2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2021年9月23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2,550,095股,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8%。其中,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与草案披露的存续期一致。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工作。
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如推出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