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转发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对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科技”)及其子公司永泰集团和永泰集团子公司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投资”)、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基”)、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合称“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永泰集团控制的上市企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已于2020年底前完成重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泰科技控股子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21,898,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0%;永泰集团全资子公司祥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000,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永泰集团全资子公司新海基持有公司股份11,76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永泰集团、祥源投资、新海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2,665,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8%。
3.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