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中再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9,355,4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5%;本次质押后,黑龙江中再生累计质押(含本次)股份数量合计为15,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7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
●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中再生、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05,684,4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82%;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331,300,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95%,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接黑龙江中再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⒈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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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⒊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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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