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84,639,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3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071,046,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58%。
展开全文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3,593,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025,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6,564,176股,回避表决776,564,176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497,537股,回避表决92,497,537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关于调整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关于提前退出京台合伙部分投资的议案》
■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6,564,176股,回避表决776,564,176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497,537股,回避表决92,497,537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关于提前退出临莱合伙、岚罗合伙、泰庄合伙投资的议案》
■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6,564,176股,回避表决776,564,176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497,537股,回避表决92,497,537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瑜、张冉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