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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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杨涛先生、董事周俊先生、董事周敏女士、董事刘颖笛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肖羿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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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展开全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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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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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第1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第2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议案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雪、周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