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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正元转债”的公告繁体字qq名字
2023-05-06 00:37  浏览: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正元转债”的议案》,“正元转债”已触发《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正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正元转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正元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5.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7,5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05号”文同意,公司17,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元转债”,债券代码“12304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正元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3月4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5.47元/股。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6,66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正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47元/股调整为15.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本127,321,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99983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正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5.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1年6月9日起生效。

二、“正元转债”本次条件赎回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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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正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38元/股)的130%(即19.99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三、“正元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正元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正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正元转债”。

同时,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正元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正元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1年12月24日起重新计算,若“正元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正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正元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9月23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正元转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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