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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任英国女王
2023-05-06 00:37  浏览:47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1-43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3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9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林榕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 347,051,5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22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代表)股份为340,530,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050%;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521,5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473,0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37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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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林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6,923,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45,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6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②选举陈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7,046,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6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③选举胡显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6,846,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6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④选举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7,046,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6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⑤选举晏国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7,046,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6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⑥选举李世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6,723,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45,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7,046,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6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②选举周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7,046,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6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③选举黄从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7,046,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6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选举徐正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7,046,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6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②选举朱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6,907,6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2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③选举吴志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6,907,6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2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楠、蔡昌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对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和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1年8月2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14:30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榕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53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5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21,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73,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05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2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经理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林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46,923,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4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65%。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陈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47,046,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6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胡显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46,846,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6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1%。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47,046,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6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晏国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47,046,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6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李世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46,723,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4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0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47,046,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6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周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47,046,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6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黄从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47,046,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6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选举徐正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47,046,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6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朱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46,907,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2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8%。

表决结果:通过。

3.03 选举吴志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46,907,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2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8%。

表决结果: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楠

蔡昌盛

单位负责人:

王立新

二〇二一年九月 二十三 日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1-45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8日用电子邮件和公司网上办公系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16: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徐正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徐正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徐正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三环水泥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及清算注销的议案》

鉴于江西三环水泥有限公司目前已停产,监事会同意其将有关生产设备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上竞拍价6,62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处置,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法对其清算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徐正华先生简历

徐正华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泛亚工程分公司经理、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投资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正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正华先生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1-44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8日用电子邮件和公司网上办公系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15: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林榕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林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榕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同意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榕;委员:陈文胜、胡显坤、李小平、晏国哲、李世锋、黄从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亚雄;委员:晏国哲、周学军。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从运;委员:李小平、周学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学军;委员:胡显坤、郭亚雄。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推荐,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李世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李世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推荐,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帆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林先生、熊汉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仁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原副总经理关宏星先生、洪流先生,即将退休,本次未续聘。公司及董事会对他们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推荐,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彭仁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彭仁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彭仁宏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彭仁宏先生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

电话:0791-88120789

传真:0791-88160230

邮编:330096

邮箱:zqb@wnq.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易学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易学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易学东先生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

电话:0791-88120789

传真:0791-88160230

邮编:330096

邮箱:zqb@wnq.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三环水泥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及清算注销的议案》

鉴于江西三环水泥有限公司目前已停产,董事会同意其将有关生产设备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上竞拍价6,62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处置,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法对其清算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林 榕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新钢股份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新钢集团公司资产运营处副处长、处长;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林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林榕先生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一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文胜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文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文胜先生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胡显坤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胡显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5,210股股份;胡显坤先生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并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一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小平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业务科科长;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驻埃塞俄比亚办事处副主任兼埃塞俄比亚会计组组长、审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小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小平先生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一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晏国哲先生:1975年9月出生,法学学士,中国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截至本公告日,晏国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世锋先生:198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江西国兴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江西国兴集团兴国水泥有限公司、东方红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世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郭亚雄先生:1965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万年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亚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学军先生:1970年12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东交通大学教师、上海港国际集装箱货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学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黄从运先生:1963年3月出生,博士学位。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水泥研究所教授。曾任武汉理工大学水泥工艺工程师、副研究员;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从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 帆先生:1963年7月出生,大专,工程师。现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水泥厂副厂长;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水泥厂筹建指挥部副指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水泥厂党委书记、厂长;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周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孙 林先生:1982年9月出生,工学硕士,工程师。现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彭仁宏先生:1973年1月出生,本科,二级法律顾问、会计师,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彭仁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熊汉南先生:1968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工程师。现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西国兴集团兴国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熊汉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易学东先生:1977年1月出生,本科,助理工程师,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市场部部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易学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董事长推荐,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拟聘任李世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彭仁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推荐,提名委员会提名,拟聘任周帆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孙林先生、熊汉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彭仁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经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李世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彭仁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周帆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林先生、熊汉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仁宏先生为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

郭亚雄 周学军 黄从运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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